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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教師兼職宣導】重申並強化學校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遵守兼職相關法規,請查照
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5年4月21日教人字第1157803625號辦理。
二、相關原則如下:
(一)兼職須「事前核准」:合規是最基本原則
1.所有兼職皆須事前申請並核准,不得事後補件
2.核准目的在於避免違法風險,而非限制教師發展
3.未經核准兼職,可能面臨行政處分甚至影響教職與退休權益
(二)兼職範圍有界線:不影響本職+合法機構
1.以「不影響教學與本職工作」為最高原則
2.僅限於:
A政府機關與學校
B非營利組織
C產學合作之營利機構
3涉及利益衝突、損害學校聲譽者一律禁止
三、時數與條件限制:避免過度兼職
1.每週兼職不得超過 8 小時
2.辦公時間內:最多 1 天或 2 個半天
3.須通過利益迴避與職務關聯性審查
四、行政職教師從嚴規範:不得涉入營利經營
1.兼任主任、組長等屬「準公務員」身分
2.禁止擔任公司董事、監察人、經理人等職務
3.涉及監督或補助關係之機構,原則不得兼職
五、檢附QA如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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