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身心調適假等相關規定,請查照
轉知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(以下簡稱請假規則)施行日期,業經考試院、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會同發布,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,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,請查照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0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44658282號函、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暨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送旨揭考試院、行政院114年10月9日令影本1份,並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mocs.gov.tw/人事法規/法規動態/法規司項下),請自行下載參考。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0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44658282號函、銓敘部114年10月9日部法二字第1145884567號函暨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145877790號函辦理。
二、檢送旨揭考試院、行政院114年10月9日令影本1份,並已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mocs.gov.tw/人事法規/法規動態/法規司項下),請自行下載參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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