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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內政部鑑於春節期間用火量、用電量增加,為避免使用不慎引發火災,請即日起至元宵節前(105年2月22日)加強防火宣導,請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府消防局105年01月28日府消預字第1050333390號
函辦理。
二、為提供春節期間安全環境,請貴校(園)利用各種時機加強
宣導(如校內網路公告、跑馬燈及集會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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