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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內政部警政署將於103年09月19日(星期五)11時,辦理臺灣本島海嘯警報試放乙案,請 查照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警察局103年08月28日竹縣警管字第10330
08240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縣竹北(豐田派出所、鳳岡派出所)、新豐(新豐分駐
所、後湖派出所)沿海海嘯警戒區域,配合內政部警政署
將於103年09月19日(星期五)11時實施海嘯警報試放。
警報音符共計15秒(鳴5秒、停5秒、再鳴5秒),並於音符
發放後改以語音廣播疏散內容2次;警報試放期間,各機
關、學校、部隊及民眾正常作息,不實施人車管制、疏散
避難。
三、請自即日起至103年09月19日止,協助加強宣導學生及家
長周知,避免因警報發放造成疑慮、恐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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